红岭教育集团园岭初中部2021年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
红岭教育集团园岭初中部2021年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深教〔2006〕111号)、《福田区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前)
参加2021年全区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及培训。
(二)评价操作阶段(4月8日—4月19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完成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三)复议、检查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学校严格受理复议申请;市、区综评工作指导组到各学校检查综评工作。
(四)综评结果上报阶段(5月7日前)
认真总结综合表现评价中的经验,发现综合表现评价改革实验中存在的不足和遇到的问题,形成具有福田特色的综合表现评价改革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一) 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
1、组成人员:
组 长:张健
副组长:刘仁淮 李会桥
成 员:熊丽华 夏祥俊 田俊 陈运桥 黄礼斌 杨美婷 潘敏 李萍 胡菁 赵悦 叶珽 杨细芳 黄少雁 朱苑文 郭玲玲 陈晓英 郑淑慧 石泉波 孙威 赵传方
学生代表:302陈瑾天、304庄原、306谢欣怡、312于佳巍、
家长代表:石荣 (初一家长代表)、张娟娟(初二6班覃文潇家长)(毕业班家长回避,经公示后报福田区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2、工作职责:制定各校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流程,确定评价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核定评价结果。
(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1、监察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陈运桥
组 员:汪明全、周艳芬、钟伟、钟洪涛、郭顺、石荣 (初一家长代表)、张娟娟(初二家长代表) 、301余炯璋、303余若冰、305林佳仪、307蔡思涵、308李雨霏、309尹一诺、310黄舒婷、311曾嘉麟、313邓雅心、314陈志乾
(2)工作职责:监督评价过程,受理咨询、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2、评价组
(1)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价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初三各班综评评价小组成员名单 | |||||||||
C301 | 潘敏 | 王宏伟 | 李淑园 | 黄宇帆 | 罗利梅 | 李罗 | 石小侃 | 张俊燕 | 田俊 |
C302 | 李萍 | 李淑园 | 黄宇帆 | 蒋代斌 | 罗利梅 | 李罗 | 石小侃 | 张俊燕 | 田俊 |
C303 | 胡菁 | 陈菲娅 | 洪蓓敏 | 李晶 | 蒋代斌 | 罗利梅 | 李罗 | 石小侃 | 张俊燕 |
C304 | 赵悦 | 陈菲娅 | 田代鹏 | 张玉洪 | 李晶 | 蒋代斌 | 周凡 | 李罗 | 石小侃 |
C305 | 叶珽 | 陈竺羿 | 黄礼斌 | 袁木林 | 张丹丹 | 姚 升 | 李罗 | 石小侃 | 臧奕 |
C306 | 杨细芳 | 夏祥俊 | 黄礼斌 | 袁木林 | 张丹丹 | 姚 升 | 李罗 | 石小侃 | 臧奕 |
C307 | 黄少雁 | 周岚琼 | 田代鹏 | 洪蓓敏 | 张玉洪 | 姚 升 | 沈铭铭 | 傅颖 | 张 丽 |
C308 | 朱苑文 | 孙静 | 纪艳霞 | 张玉洪 | 龚天青 | 万维旭 | 沈铭铭 | 傅颖 | 周文荣 |
C309 | 郭玲玲 | 孙静 | 李淑园 | 卜丽娜 | 龚天青 | 高强 | 万维旭 | 沈铭铭 | 傅颖 |
C310 | 陈晓英 | 苗喜明 | 纪艳霞 | 卜丽娜 | 高强 | 万维旭 | 沈铭铭 | 傅颖 | 戴春丹 |
C311 | 郑淑慧 | 纪艳霞 | 苗喜明 | 卜丽娜 | 高强 | 万维旭 | 徐颖娴 | 杨坤 | 戴春丹 |
C312 | 石泉波 | 王守娟 | 纪艳霞 | 汪明全 | 张丹丹 | 周凡 | 徐颖娴 | 杨坤 | 戴春丹 |
C313 | 孙威 | 王守娟 | 李淑园 | 杨美婷 | 周凡 | 徐颖娴 | 杨坤 | 张 丽 | 张亚勇 |
C314 | 赵传方 | 周岚琼 | 田代鹏 | 杨美婷 | 周凡 | 徐颖娴 | 杨坤 | 张 丽 | 张亚勇 |
(2)成员分工:
人员 | 评价人员 | 备注 | ||||||
项目 | 道德品质 | 学习态度 | 体育 | 审美 | 实践 | 获奖及特长认定 | ||
班级 | 与公民素质 | 与学习能力 | 与健康 | 与表现 | 与创新 | |||
1 | 潘敏 | 潘敏 | 潘敏 罗利梅 | 潘敏 | 潘敏 田俊 | 潘敏 | 教师评定等级时,按各项评定内容的“评定内容标准及说明”中的“要素”项评定。 | |
李淑园 | 王宏伟 | 石小侃 | ||||||
黄宇帆 | 张俊燕 | 李罗 | ||||||
2 | 李萍 | 李萍 | 李萍 罗利梅 | 李萍 | 李萍 田俊 | 李萍 | ||
李淑园 | 黄宇帆 | 石小侃 | ||||||
蒋代斌 | 张俊燕 | 李罗 | ||||||
3 | 胡菁 | 胡菁 | 胡菁 罗利梅 | 胡菁 | 胡菁 张俊燕 | 胡菁 | ||
陈菲娅 | 李晶 | 石小侃 | ||||||
洪蓓敏 | 蒋代斌 | 李罗 | ||||||
4 | 赵悦 | 赵悦 | 赵悦 周凡 | 赵悦 | 赵悦 张玉洪 | 赵悦 | ||
陈菲娅 | 李晶 | 石小侃 | ||||||
田代鹏 | 蒋代斌 | 李罗 | ||||||
5 | 叶珽 | 叶珽 | 叶珽 姚 升 | 叶珽 | 叶珽 臧奕 | 叶珽 | ||
陈竺羿 | 黄礼斌 | 石小侃 | ||||||
张丹丹 | 袁木林 | 李罗 | ||||||
6 | 杨细芳 | 杨细芳 | 杨细芳 姚 升 | 杨细芳 | 杨细芳 臧奕 | 杨细芳 | ||
夏祥俊 | 黄礼斌 | 石小侃 | ||||||
张丹丹 | 袁木林 | 李罗 | ||||||
7 | 黄少雁 | 黄少雁 | 黄少雁 姚 升 | 黄少雁 | 黄少雁 张 丽 | 黄少雁 | ||
周岚琼 | 田代鹏 | 沈铭铭 | ||||||
洪蓓敏 | 张玉洪 | 傅颖 | ||||||
8 | 朱苑文 | 朱苑文 | 朱苑文 万维旭 | 朱苑文 | 朱苑文 周文荣 | 朱苑文 | ||
孙静 | 龚天青 | 沈铭铭 | ||||||
纪艳霞 | 张玉洪 | 傅颖 | ||||||
9 | 郭玲玲 | 郭玲玲 | 郭玲玲 万维旭 | 郭玲玲 | 郭玲玲 龚天青 | 郭玲玲 | ||
孙静 | 卜丽娜 | 沈铭铭 | ||||||
高强 | 李淑园 | 傅颖 | ||||||
10 | 陈晓英 | 陈晓英 | 陈晓英 万维旭 | 陈晓英 | 陈晓英 戴春丹 | 陈晓英 | ||
纪艳霞 | 卜丽娜 | 沈铭铭 | ||||||
高强 | 苗喜明 | 傅颖 | ||||||
11 | 郑淑慧 | 郑淑慧 | 郑淑慧 万维旭 | 郑淑慧 | 郑淑慧 戴春丹 | 郑淑慧 | ||
纪艳霞 | 卜丽娜 | 徐颖娴 | ||||||
高强 | 苗喜明 | 杨坤 | ||||||
12 | 石泉波 | 石泉波 | 石泉波 周凡 | 石泉波 | 石泉波 戴春丹 | 石泉波 | ||
纪艳霞 | 汪明全 | 徐颖娴 | ||||||
王守娟 | 张丹丹 | 杨坤 | ||||||
13 | 孙威 | 孙威 | 孙威 周凡 | 孙威 | 孙威 张亚勇 | 孙威 | ||
王守娟 | 杨美婷 | 徐颖娴 | ||||||
李淑园 | 张 丽 | 杨坤 | ||||||
14 | 赵传方 | 赵传方 | 赵传方 周凡 | 赵传方 | 赵传方 张亚勇 | 赵传方 | ||
周岚琼 | 杨美婷 | 徐颖娴 | ||||||
田代鹏 | 张 丽 | 杨坤 |
(3)工作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3、学校信息技术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亚勇、李貌
组 员:赵秀芝、冯哲磊
(2)工作职责:安装软件系统、数据初始化、数据导出(入)、数据打印、对教师进行软件系统使用培训等。
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一周,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各评价小组,向被评价班级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学校必须于评价工作实施前,将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福田区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附件2)。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主体
每项评定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
(二)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指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2.同学互评指学生按照《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附件2)的标准,利用网络计算机对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价。同学互评在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3.家长评价指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4.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按照不同的评价权限,依据《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附件2)的标准,利用网络计算机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综合表现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于不同项目的评价内容,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5.不同评价教师参与同一学生同一评价项目,所占权重相同;不同学生参与同一学生的互评,所占权重相同。
6.关于评价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7.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8.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五、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呈现为四部分:
1.等级表达: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四档。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尤其是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所有等级不设定比例。
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
(4)其他。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指标生的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为B以上(含B)。
4.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及以上(含B)。
附件:
1.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日程安排表
2.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3.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4、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5、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
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培训阶段进程 | 4月2日前 | 参加2021年福田区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会议及培训 | 校长室(李会桥) |
制定学校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 | 评委会(熊丽华、夏祥俊、杨美婷等) | ||
评价操作进程 | 4月7日前 | 公示综评工作实施方案 | 学生处负责,方案公示一周 |
对教师、学生、家长培训 | 评委会(熊丽华、夏祥俊、杨美婷等) | ||
评价系统安装完毕 | 信息中心(张亚勇、李貌) | ||
核对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初三毕业生数据 | 信息中心(张亚勇、李貌) | ||
4月12日前 | 学生数据准备工作:整理平时成绩 、收集和确认特长与获奖记录、采集相片 | 评价小组(全体参评教师) | |
初中毕业生学生数据和评价小组教师数据导入系统并核对 | 信息中心(张亚勇、李貌) | ||
综评工作指导组到学校检查及指导 | 市、区教育局负责 | ||
4月19日前 | 学生、家长撰写评语,评语录入、导入系统 | 评语格式见软件操作指南 | |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测试 | 区统一体质测试 评价小组(体、音、美教师) | ||
班主任撰写评语 | 初三班主任 | ||
学生上机互评、教师上机评价 | 评价小组、监察小组 | ||
4月19日前 | 学校完成所有数据 | 评价小组、信息中心 | |
审议复议 | 4月20日 | 审核评价结果,导出教师评语、总等级、维度等级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 评委会、初三年级组 |
4月20-23日 | 学校受理复议申请(节假日不受理) | 监察小组 | |
4月24-28日 | 区教育局受理学校复议申请(节假日不受理) | 区教育局负责 | |
完成 | 4月30日前 | 学校导出评价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 评委会(夏祥俊、张亚勇) |
总结 | 5月30日前 | 各校将综评总结材料报区教育局 | 评委会(夏祥俊) |
附件2: 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评价维度 | 评价要素 | 关键表现 |
道德品质 与 公民素养 | 思想政治素质 | 另附评价标准及说明 |
道德品质 | ||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 ||
学习态度 与学习能力 | 学习态度与兴趣 | |
学习习惯与方法 | ||
平时成绩 | ||
体育与健康 |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 |
体质健康水平 | ||
心理健康水平 | ||
审美与表现 | 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 | |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 | ||
平时成绩 | ||
实践与创新 |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 |
创新精神与表现 | ||
信息技术运用 | ||
关 键 性 表 现 附 录 | 关键性的考试成绩 | |
关键性的作业 | ||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 | ||
特长及获奖情况 | ||
学生自我评语 | ||
家长综合性评语 | ||
教师综合性评语 | ||
其他 |
附件3: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 度 |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道德品质与公民 素 养 | 思 想 政 治素质 | 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较多的行为表现。 | 有较强的爱国情感并有所表现。 | 有爱国情感,但少有言行表现。 | 少有爱国言行,经常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或不严肃认真;或者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行为。 |
道 德 品 质 |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 2.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 3.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自 觉维护社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 1.诚实,有正义感,不损人利己。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按要求认真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情。 3.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 1.对于正义的事情有所坚持,但不能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有时不够诚实。 2.知道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对同学不够关心,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尚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欠热心,有时有不顾集体利益的言行;对于集体分配的事情尚能完成,但合作意识不强。 3.对社会公德有认识,能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但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 1.时有欺骗和作弊行为,经常言行不一。 2.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集体活动;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自由散漫,曾多次损害集体荣誉。 3.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爱护公物,时有损害周边环境的行为。 | |
遵 纪 守 法 与 行 为 习 惯 |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上进。 | 法纪观念较强,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日常行为表现基本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基本能遵纪守法,但法纪观念不够强;知道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虽有违反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行为,但能接受批评,愿意改正。 |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谈簿,时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现象,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
(二)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学习态度 与兴趣 | 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 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 |
学 习 态 度 与 学 习 能 力 | 学习习惯 与方法 | 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2.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 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 | 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 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
平时成绩 |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
(三)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体 育 与 健 康 | 运 动 参 与 与 体 育 道 德 | 自觉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掌握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具有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 |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了解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有体育锻炼的习惯。 |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 经常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很少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 ||||
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遵守游戏规则;积极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中尊重和关心他人;在体育活动中具有合作的意识和行为。 | 具有较好的体育道德;遵守游戏规则;能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中尊重和关心他人、有合作的意识。 | 有基本的体育道德;能遵守游戏规则;能参加社区体育活动;有合作的意识。 | 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情况;不参加社区体育活动;不关心他人。 | ||||||
体质健 康水平 |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的精神,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根据标准评分表,对每名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 ||||||||
心理健康水平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精神状态开放、乐观、自信;遇到消极事件善于调节心境;做事敢于尝试,乐于迎接挑战;学习等行为有序有恒,能够自觉自控。 | 精神状态比较乐观、自信;遇到消极事件较能调节心境;较能尝试新事物和迎接挑战;做事较有序有恒,较能自觉自控。 | 有一些自信,有时情绪低落;遇到消极事件有时不能调节心境;不太开放,对新事物有一些兴趣;做事比较随意;意志力一般。 | 自卑心理较重,较退缩;情绪较冲动或较抑郁;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做事怕困难,不愿努力尝试;学习等行为缺乏意志力,易受不良事物诱惑。 | ||||||
注:1.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此项目评价为待合格。
2.今年我市男、女生体质健康测试,均测试五项(身高标准体重15分、台阶实验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立定跳远30分、握力体重指数20分)。
3.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是:乐观自信,精神饱满;心境平和,喜怒适度。不怕困难,受挫不馁;自觉自控,做事有恒。
(四)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审 美 与 表 现 | 艺术兴趣 与 活动参与 | 对艺术实践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并有继续探究和学习艺术的愿望;善于和他人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各类艺术实践活动。 | 喜爱艺术,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对艺术实践活动感兴趣;能较好地和他人合作,进行艺术实践活动。 | 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愿意和他人合作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 对艺术活动不感兴趣,不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
审美 与 艺术表现 能力 | 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欣赏艺术作品的习惯;能正确选择自己喜爱的艺术表现形式,独立而自信地展示个人在艺术表现方面的才能。 | 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有较好的欣赏艺术作品的习惯,能选择自己喜欢的表现方式,自信地展示自己艺术表现方面的才能。 | 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能用自己擅长的方式展示自己的艺术才能。 | 不具备基本的艺术审美能力,不能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展示自己的艺术实践能力。 | |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美术、音乐)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艺术(美术、音乐)课堂教学中利用一课时或两课时随堂操作,可采取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和美术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教师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 |||||
平时成绩 | 七、八、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成绩;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考查结束后,教师整理三年艺术成绩,按照3、3、4比例(七年级30%、八年级30%、九年级40%)计算成绩。 |
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五)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实 践 与 创 新 | 劳动态度与 社会实践 | 1、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养成生活自理和家务劳动的习惯与技能;劳动技术课成绩优秀。 2、了解社区情况,关心社区重大问题。 积极参与社区团体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体验公益劳动的充实与愉悦。三年累计参加社区活动及公益劳动或义工活动5—6次。 | 1、经常参加公益劳动,基本能料理个人生活及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成绩良好。 2、了解社区情况,关心社区建设,三年内参加社区活动或公益劳动或义工活动3—4次。 | 1、能参加公益劳动,料理个人生活及家务劳动能力不够;劳动技术课成绩中等。 2、基本了解社区情况,有时能够参与社区活动或者公益劳动。 | 1、经常不参加公益劳动,料理个人生活及家务劳动能力差;劳动技术课成绩不合格。 2、不了解社区情况,很少参加社区活动或公益劳动。 |
创新精神与表现 | 1、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常有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2、具有强烈的探究学习愿望,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合作学习。三年累计参加5—6次主题活动。 3、积极撰写研究报告、论文、倡议书。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各类竞赛,并能够灵活展示学习成果。 | 1、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发表不同观点。2、具有探究学习愿望和参加课题研究的兴趣。三年累计参加3—4次主题活动。 3、具有撰写研究报告、论文的能力,能以多种形式如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方式展示学习成果。 | 1、不习惯独立思考,不敢于发表不同观点。 2、参加课题研究,基本上能够完成学习任务,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3、具备基本的课题研究能力,能够以1—2种形式来展示学习成果。 | 1、思维不活跃,默守陈规,人云亦云。 2、缺乏探究学习愿望和兴趣,基本上没有参加课题研究。3、未能认真参与课题研究,缺乏展示学习成果的能力,没有形成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 |
信息技术运用 | 了解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活、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技术课成绩优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学习探究活动。 | 能认识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活、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技术课成绩良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探究学习活动。 | 信息技术课成绩合格,初步具备信息技术素养和操作能力。 | 没有学习与掌握信息技术的愿望,学习成绩不合格,缺乏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 |
(六)补充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共需对学生进行5个维度的评价,建议由班主任和体育课、艺术课(音乐、美术)教师对“体育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对另外3个维度进行评价。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对同一个维度作出评价。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评价为待合格:(一)因有违法犯罪行动,正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的。(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的改过行为和进步,尚未撤消处分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初三下学期方撤消者,可评价为合格。
附件4
红岭教育集团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表现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这次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在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影响评价工作进度的。
2、不按规定参加区、校两级组织的评定工作会议或学习培训的。
3、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
4、电子文档录入有大量错误,或有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
5、教师在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
6、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
2021年3月28日
附件5
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田区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区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在福田区教育局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红岭教育集团园岭初中部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下称“园岭初中部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校区评价委员会负责对综合表现评价小组和监察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认定评价结果。
三、各毕业班均应成立综合表现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价人员经校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公示。评价小组确定后,应报区评价委员会备案。
四、评价委员会应成立监察小组,负责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五、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综合表现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向校区评价委员会监察小组投诉(联系人:陈运桥,电话:22201321)。评价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两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区评价委员会备案。
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综评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