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栏

福田区红岭中学园岭校区2011年初一新生初验报名资格指南

2011-11-01
 

一、初验对象

在《福田区2011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中所划定的2、3、7、9、10地段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学生;

3、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学生;

4、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其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学生;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验时间安排

4月23-25日,由家长带领报名学生(深圳户籍学生携带居民身份证,非深圳户籍学生携带深圳市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来我校递交报名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进行初验。

为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敬请家长尽量于4月23——24日两天内来我校进行初验。

三、初验地点安排:

4月23-24日初验地点:

等候区——五楼礼堂;工作区——五楼电脑室。

4月25日初验地点:三楼教务室

 

四、初验程序:

在学校传达室领取验证排位号——凭排位号进入验证等候区(五楼礼堂)——等候叫号——进入工作区(五楼电脑室)验核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初验要求

(1)初验时要求家长提供"报名流水号",学校对 "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类别"、"居住地段"、"户籍类别"、是否提供计生证明、是否提供在深工作证明等内容进行初验,必要时还验核是否单亲监护。

(2)初验通过后,学校在网上打印该学生的《福田区2011年初一新生报名回执》,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后签名确认

(3)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月27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再次到我校递交材料,超过4月27日,我校不再受理初验。4月27日下午5:00为首批报名结束时间。

(4)学校初验时不对录入信息的准确与否负复核责任。

五、温馨提示:

(1)各位家长可于4月22日来我校传达室领取验证排位号;

(2)住房证明材料为“租赁合同”的家长,敬请提供“住宅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以及“完税证”(税款所属日期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

 

 

                       红岭中学园岭校区教学处

                      2011年4月14日